发布日期:2026-02-04 22:05 点击次数:112
IT之家12月31日消息,中国东方航空今日发布通知,自2026年1月5日起销售的客票,东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。
IT之家从公告获悉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:800公里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。
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%的婴儿,免收燃油附加费。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%的儿童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:800公里以下航段,免收燃油附加费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。
另外,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,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,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(含)以后,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